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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民政函〔2024〕3号
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师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师市本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和《师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相关内容同时登载在十三师政务网。请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按一定比例对师市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发现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三师新星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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