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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因为各种原因,买的房子没有住,变成了空置房。作为业主,没有享受物业的服务,那还用交物业费吗?
空置房屋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张三是某小区的业主,自2020年工作调动后,张三在某团场购买的房屋就没有住过,后于2023年将房屋出售。张三认为2020年工作调动后自己就没有居住过该房屋,也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所以不应当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几次催缴均无果,遂向哈密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支付2020年至2023年欠付的物业费。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张三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与张三所在小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根据法律规定,张三应当缴纳物业费。
最终,通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张三当庭表示愿意缴纳欠付的物业费,并履行完毕。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居民:如果因房屋未实际入住而对物业费产生异议,要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不要等到物业公司提起诉讼,业主面临违约责任和败诉风险而造成经济损失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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